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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付款服务合同
特别提醒:在您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包括附件,下同)之前,请您务必充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加粗部分。如您对合同内容及页面提示有疑问,请您暂停后续操作,您可致电我方客服热线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
为了及时给您提供服务支持, 一旦您通过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本合同,即意味着您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正文、附件及我方不时发布的有关本服务的具体页面、账单、指引、说明和介绍等共同组成,共同构成您与我方之间就本保理付款服务的完整协议。
甲方:深圳市景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科
联系电话:028-6764115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704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甲方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可提供融资性保理服务及债务人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等非融资性保理服务。
乙方是一家独立营运的房地产行业销售公司,承接并从事房屋销售业务,为本协议中的保理融资申请人。
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为本协议中的担保个人。
第一条 服务规则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称“原合同”),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单笔应收账款债权(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清单),出让给甲方以便向甲方申请单笔保理融资。
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将在甲方对乙方资信评估审核通过(具体以甲方页面或系统记录为准)时,自动从乙方转让至甲方。
第二条 融资信息
融资金额: 元
融资期限: 天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融资服务费(融资利息)计算方式:按日计费,放款当天(含)到还款当天(含),前182天以融资金额为基数,按 ‰/日的标准计算,之后以融资金额为基数,按 ‰/日的标准计算,直至全部结清。
滞纳金:融资期限届满后,以未还总额为基数,按 ‰/日的标准额外支付滞纳金。
提前还款:放款后可提前还款,根据实际资金占用时间计算保理服务费。
第三条 收款账户
乙方委托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融资款中的 元转入如下账户: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乙方委托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融资款中的 元转入如下账户: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待完善
户 名:四川华弘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待完善
第四条 担保信息
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明确知晓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相关内容,且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乙方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融资本金、服务费、滞纳金及违约发生的所有费用,担保期限为三年,自本合同项下融资期限届满之日或甲方要求乙方回购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日起算。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债权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约定;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债务人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4)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债权,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5)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6)其他足以影响或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保证人另行同意,保证人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后的主合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3)因利率调整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4)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还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催告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第六条 通知、送达与管辖
本协议项下各方指定的联络信息如下:
甲方: |
送达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704 |
电子邮箱:kefu@finlean.com |
|
乙方: |
送达地址: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丙方 |
送达地址: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三方该联络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司法及仲裁机构相关文书的送达,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以邮寄方式进行送达的,邮寄成功3日后视为送达,以电子方式进行送达的,发送即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式需要变更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对于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联络方式,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或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即使当事人(指甲方和/或乙方)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的文书或拒绝签收的,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丙丁三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交由原告所在地或协议签署地(即成都高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其他
各方均同意本协议将以电子方式进行签署,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均发生约束力。
(以下为签署页及附件)
甲方签署:
签署时间:
乙方签署: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时间:
丙方签署:
签署时间: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债权转让清单
致: 深圳市景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根据我司与贵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号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我司现将如下应收账款转让予贵司:
债务人姓名 |
项目名称 |
销售房号 |
应收账款金额 |
应收账款到期日 |
日期: 年 月 日